圖為不同身份的“任發亮”。
  法制網記者 丁國鋒
  律師,作為一個法律服務工作者,一個令人尊重的法律職業,依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一些沒有取得職業資格,不具備較高法律專業知識的“黑律師”,隱瞞自己不是職業律師的身份,以律師身份接受他人委托從事法律服務,不僅是對當事人權益的極大損害,也直接影響到了法律的權威性。
  最近,江蘇省律師協會省直分會副會長陳揚律師擔任主任的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在編製數據庫時,吃驚地發現一位叫“任發亮”的人,冒充該所律師在河南省鄭州市扶溝縣人民法院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
  經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北大法寶網等可以查詢完整裁判文書的網站發現,任發亮在2013年、2014年多份法律文書中的身份,可謂“變化多端”,既是河南省扶溝縣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註:未取得律師資格,但持有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但依法不得擔任刑事辯護人),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鄭民二終字第535號民事裁定書中為河南萬里運輸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工作人員,還以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身份,擔任了多個刑事案件的刑事辯護人,包括扶溝縣人民法院(2014)扶刑初字第39號、127號兩份刑事判決書。任發亮的“山寨律師”行為可謂玩得“不亦樂乎”。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律師、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等三類人員可以從事刑事辯護,而不具備律師資格的人,如果冒充律師取得法院認可,則依法必須提供律師證、刑事案件專門代理合同、律師事務所證明、委托書和出庭證等。
  據瞭解,江蘇億誠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將該信息圖文發上朋友圈後,發起“任發亮,你在哪裡?”的聲討後,引來了很多法律界人士的轉發和評論。
  有微友直接質疑“冒牌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效力問題”,認為這種行為直接剝奪了被告人的辯護權,法院要不要負責?
  有微友則評論說,這種事在中西部並不少見,有些縣持證律師不過10人,刑事案件有假冒律師的,公檢法都清楚,只不過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該是整治一下的時候了。
  有微友則對此跟發評論說,整治後沒有律師去代理怎麼辦,會願意去小縣城代理一個刑案麽?
  微友還擔憂,“這樣的魚龍混雜人員在律師隊伍里,律師形象也會大打折扣,冒牌律師還會惡性競爭。”
  有律師評論認為,律師身份有假,開庭程序就是違法,簽署送達也違法,判決書還有效力嗎?應當撤銷判決書,重審案件,法院和造假律師對此都應擔負賠償責任。
  “司法判決書公開,是2014年法律領域第一大事,多高評價都不為過。發現假律師,則是它的副產品,足以震驚四座了。”一位微友認為。
  陳揚律師認為,聯想到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該規定的出台旨在進一步保護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推進法治化建設。對於律師執業權利的保護不應拘泥於會見權、閱卷權、知情權等其他積極性權利的保護,也應重視律師身份專有性類消極性權利的保護,即避免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其他人冒用律師名義。
  “我們不否認部分不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法律人才具有高超的法律素養以及業務水平,但是冒用律師身份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是對律師身份的嚴重不尊重!”陳揚為此建議河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關註“任發亮”的假冒律師行為,還法律一個尊嚴。
  法制網南京1月3日電  (原標題:江蘇律所微信朋友圈尋找假冒律師“任發亮”引發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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